新加坡采取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为了鼓励投资、出口、增加就业机会、高新技术产品的生产以及使整个经济更加具有活力的生产经营活动。例如,对具有新技术开发性质的产业给予5至15年的免税期;出口产品的生产可以享受*高达所获利润的90%的免税待遇,期限为3至15年;对计算机软件和信息服务、农业技术服务,医药研究、试验室和检测服务等生产和服务公司用于研究和开发的支出允许双倍扣除。
为了吸引外资,近年来新加坡政府通过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重点是鼓励投资政府计划大力发展的产业。新加坡实行的是内外资企业一致的公司税制度,国外投资企业与新加坡企业享有同样的税收政策。
在政府确定的产业领域内,扩大产品生产的企业、扩大业务的服务公司以及扩大出口的贸易公司被称为扩展公司。这些扩展公司将享受新加坡税法给予的部分免税优惠。例如,企业为了增产而增加的资本支出,数额超过 1000万新元,可以书面申请成为扩展企业,享受特种免税待遇,一般免税期为5年。此外,新加坡政府还鼓励新兴产业的发展。新兴工业和新兴服务业是指在新加坡尚未经营过、适合和有助于新加坡经济发展的产业。为了发展这些新产业,新加坡政府对这些产业给予5 年-10年的免税优惠。而投资额大、技术先进的公司,还可享受更长的免税期。
新加坡十分注意鼓励企业的创新和自主研发。新成立的高科技公司和从事研发的公司可获得10年的免税期。此外,为降低企业使用知识产权的成本,政府规定对从国外引进先进技术而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其预提所得税税率自2005年起逐年从15%降低至10%。
为了鼓励跨国公司到新加坡设立总部,新加坡政府制定了一系列配套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地区总部只需缴纳10%的公司所得税。此外,为鼓励新加坡居民个人将国外的资金汇回新加坡投资或管理,居民个人的海外收入可以免税。对居民在新加坡本地通过金融投资获得的收入也一概免税。